2009年11月5日 星期四

只有兩類人士不應參選地方民代

只有兩類人士不應參選地方民代
一為宗教社團 二為政黨黨工或黨主委 理應避選 才是清高
本報讀者黃豪康/全民記者投書
十二月五日即將全面改選的縣議員三十三席,出現五十多位候選人逐鹿,有老將、也有新人,筆者特別提出呼籲,有兩類人士「不應」參選地方民代,一為打著宗教慈善團體旗幟者,另一則是政黨地方黨部的黨工或是主委者,怎可球員兼裁判,失去立場呢?
花蓮縣政府不當地把古蹟廟宇長期交給特定對象,就如縣內古蹟慘遭疑被「某公益組織」歛名,歛財?還大搞「個人做秀」,且遭質疑有營利行為?相同地是某「善」協會,一舉用中國國民黨名銜推出兩位候選人,公益、慈善、宗教、協會完全和政治、利益混搭一起攪和,令人感覺莫名萬分,萬一真的當選了,花蓮地方政治怎堪入目?
至於政黨的黨工或主委,尤其是朝野兩大黨,更不應該縱容「提名」、「輔選」的黨主委親自下海去撩縣議員席次,如此,對於其他黨提名人大為不公不義,筆者查出,當年「黨主委」的選情激烈,這位「當選主委者」,是以「捐出所有薪資」才能險勝,既然成為「地方主委」,怎能忘記「主委選舉時的捐薪承諾」,又大刺刺地要和其提名的同志對幹,除非自己宣佈依承諾「捐出縣議員薪水及福利」,否則,這種「假主委、真想當議員」的作為,非本失去公義、道德,且一點也不清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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