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ultery Taiwan !
Adultery Taiwan !
淫亂的台灣政府官員,
歷年 都是由 火鍋臨時工、金針菇妓女、仲介馬伕 合作組成 科技詐欺 幕僚團;
又怎麼會根據「“ 貪污治罪條例 ”
第6條、第6-1條」 去 重罰 台灣
靠賣淫操賤業、買春 操賤業 謀生並且 又都是 馬伕跟娼妓 的 同行呢???
失望嘍???很失望嘍???
那去跳樓自殺好了!!!
因為,金鐘罩的鐵不刪事實,就是
“ 淫亂台灣,都是操賤業的黃種賤民、黃的要死的賤業賤民,黃種人之恥!!! ”
Taiwan Violence and Corruption !
Taiwan most greedy officials with those shameless Taiwan prostitutes !!
暴力違法徵稅、暴力違法收費、暴力違法徵地...等等
這些都算 是 無恥貪官 與 無恥貪吏 的 詐欺取財 貪污 案 !
Taiwan Violence and Corruption !
Taiwan most greedy officials with those shameless Taiwan prostitutes !!
趕緊 幹掉 無良 最 貪官:
趕緊 幹掉 無良 最 貪官:
趕緊 幹掉 無良 最 貪官:
趕緊 幹掉 無良 最 貪官:
趕緊 幹掉 無良 最 貪官:
{ 貪污治罪條例 第6條 },
重罰 罰到3千萬,多賺哪!
台灣政府 缺錢,官員 上電視喊窮,
也實在 奇怪的很,,
政府制定的法律,是政府 執政 開拓財源 的 有效 工具, 政府
怎麼不依法 對 一些 犯 貪污罪 的 貪官貪吏,採取 重懲重罰、以 重法 去醫治 無所遁形、無所不用其極 的 貪官下圍棋 之 老本呢 ??
像 { 貪污治罪條例 第6條 },
罰重一點呢?罰到3千萬,多賺哪! 像 { 貪污治罪條例 第6條 },
罰重一點呢?罰到3千萬,多賺哪! 像 { 貪污治罪條例 第6條 },
罰重一點呢?罰到3千萬,多賺哪! 像 { 貪污治罪條例 第6條 },
罰重一點呢?罰到3千萬,多賺哪! 像 { 貪污治罪條例 第6條 },
罰重一點呢?罰到3千萬,多賺哪!
Taiwan corrupting scandals !
Fraud Taiwanese theft!
Taiwan Underage prostitutes and officials' corruption .
Taiwan corrupting scandals !
Taiwan corrupting scandals !
Taiwan corrupting scanda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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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wan Underage prostitutes and officials' corruption .
公務員 觸犯 「貪污治罪條例」第6—1條 第 九項:「包庇他人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之罪。」
Taiwan Underage prostitutes and officials' corruption .
貪污治罪
「貪污治罪條例」、 「貪污治罪條例」、 「貪污治罪條例」、 「貪污治罪條例」、 「貪污治罪條例」、 「貪污治罪條例」、
The most corrupting Taiwan civil servants committing of greedy Malfeasance crimes shamelessly.
The most corrupting Taiwan civil servants committing of greedy Malfeasance crimes shamelessly.
修正日期民國 100 年 11 月 23 日
第6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
一、意圖得利,抑留不發職務上應發之財物者。
二、募集款項或徵用土地、財物,
從中舞弊者。
三、竊取或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器材、財物者。
四、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
職權 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
五、對於非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利用職權機會或身分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
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未遂犯罰之。
第 6-1 條
公務員犯下列各款所列罪嫌之一,檢察官於偵查中,發現公務員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自公務員涉嫌犯罪時及其後三年內,有財產增加與收入顯不相當時,得命本人就來源可疑之財產提出說明,無正當理由未為說明、無法提出合理說明或說明不實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不明來源財產額度以下之罰金:
一、第四條至前條之罪。
二、刑法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項至第三項、第一百二十三條至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百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一百二十八條至第一百三十條、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一百三十二條第一項、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二百三十一條第二項、第二百三十一條之一第三項、第二百七十條、第二百九十六條之一第五項之罪。
三、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九條之罪。
四、懲治走私條例第十條第一項之罪。
五、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五條之罪。
六、人口販運防制法第三十六條之罪。
七、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十六條之罪。
八、藥事法第八十九條之罪。
九、包庇他人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之罪。
十、其他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所犯之罪。
第 7 條
有調查、追訴或審判職務之人員,犯第四條第一項第五款或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Taiwan Underage prostitutes and officials' corruption .
The most corrupting Taiwan civil servants committing of greedy Malfeasance crimes shamelessly .
Taiwan Underage prostitutes and officials' corruption .
The most corrupting Taiwan civil servants committing of greedy Malfeasance crimes shamelessly.
趕緊 幹掉 無良 最 貪官:
趕緊 幹掉 無良 最 貪官:
趕緊 幹掉 無良 最 貪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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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聯統花蓮新聞網 於 3/03/2014 05:06:00 上午 張貼在 廣場 (我有話要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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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聯統花蓮新聞網 於 3/03/2014 05:07:00 上午 張貼在 廣場 (我有話要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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