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訴求:反亞泥!還土地!禁採礦!保山林!還台灣瑰麗的山林,許花蓮美好的未來!封山禁礦;資源永續,賤賣國土水泥產業全面退出花蓮,水泥石礦全面退出北迴線日間鐵路運輸。
活動方式:
1.有參與花蓮縣政府主辦的太魯閣路跑,且報名成功的跑友,請務必參加太馬,並為太魯閣別上宣傳的標誌;
2.無法到場的網友們,請為太魯閣不斷轉載分享;
3.花蓮在地及關注環保和原民權益的朋友,請與我們一同站出來,針對花蓮縣政府及破壞太魯閣國家公園美好山林的亞泥聯手舉辦太魯閣路跑一事,表示嚴正的抗議及不滿,呼籲亞泥應立即停止採礦,並要求花蓮縣政府將土地所有權返還給太魯閣族人、各主管機關應依法禁止亞泥在國家公園中採礦、環保署應要求亞泥進行環評!(更詳細的活動內容會陸續公告)
反亞泥還我土地
反亞泥還我土地運動,起因於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與秀林鄉公所於民國62年6月14日召開之「協調會」,許多太魯閣族人享有耕作權的土地,就在協調會後幾年內,被鄉公所以涉嫌偽造的文書資料塗銷,並將太魯閣族人的土地違法出租給亞泥,僅有部分族人因文件資料不齊全而免於耕作權被塗銷的命運,縱使經過多年努力才於民國101年10月19日獲得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的訴願勝訴決定,但至今仍無法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7條規定,從花蓮縣政府手中取得所有權移轉登記,而她們的土地仍然依礦業法第47條規定,被亞泥做為採礦之用,不知何時才能回到分別40餘年的土地繼續耕作。
國家公園特別景觀區可以採礦?
誠如眾所周知的,亞泥(新城山礦區)的確係在太魯閣國家公園中進行開礦,並且有部份礦區位於特別景觀區,依國家公園法第16條規定特別景觀區是禁止探、採礦的,也就是說亞泥不能在特別景觀區進行探、採礦,但縱使國家公園法已明文規定,當時行政院卻以專案方式允許亞泥可以繼續開採,但是其他同樣位於禁採區的礦場卻採取禁採補償方式,於91年開始禁採補償計畫,93年3月依據礦業法劃定禁採區,97年4月16日完成所有礦區禁採補償費發放。何以採取不同處理方式,至今仍令人不解。
挖了一座山頭卻從來沒環評?
更弔詭的是,縱使亞泥一再對外宣揚其環保理念及復育成效,但實際上,到環保署環境影響評估案件查詢系統查詢後就能輕易發現,亞泥新城山礦區的採礦行為居然從來沒做過環境影響評估,為何破壞環境如此嚴重深遠的採礦行為,可以規避環評數十年之久?明明依照環境影響評估法第5條及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11條規定,探、採礦位於國家公園及原住民保留地等情形,就應進行環評,但亞泥卻可以不須經過嚴格的環評程序,就能盡情開挖山林,實令人不敢置信。
反亞泥 還土地 禁採礦 保山林
現在,由傅崐萁縣長所領導花蓮縣政府居然要與亞泥聯手舉辦太魯閣路跑,讓人不禁擔憂曾經信誓旦旦推動「八不政策」(不引進煙囪產業、不准電動遊藝場申請、禁止山坡地開發、禁公共財開發、不同意舊礦區申請展延、不核准新礦區、不新設砂石場、不新設土資場)的傅縣長是否動搖立場,要向破壞太魯閣國家公園的元凶亞泥靠攏?
有鑒於此,【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在此懇求大家,請大家站出來,以各種方式讓花蓮縣政府、環保署、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經濟部礦務局聽見我們的聲音,報名成功的跑友,請為太魯閣別上宣傳的標誌;網友們,請為太魯閣不斷轉載分享;花蓮在地及關注環保及原民權益的朋友,請與我們一同站出來,針對花蓮縣政府與破壞太魯閣國家公園美好山林的亞泥聯手舉辦太魯閣路跑一事,表示嚴正的抗議及不滿,呼籲亞泥應立即停止採礦,並要求花蓮縣政府將土地所有權返還給太魯閣族人、各主管機關應依法禁止亞泥在國家公園中採礦、環保署應要求亞泥進行環評!
反亞泥!還土地!禁採礦!保山林!
還台灣瑰麗的山林,許花蓮美好的未來!
路跑無聲而堅定的力量,是捍衛山林的最佳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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